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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业环保规范:餐馆与居民楼间距不得小于9米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9-28

  近些年来,在人口稠密中心城区人们对中小餐馆所产生的油烟、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越来越反感,投诉比例不断升高。针对这一现状,昨天,记者了解到,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的《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》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,规范从饮食业选址、油烟净化、噪声及振动控制、固体废物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
  餐馆距离居民住宅的远近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,规范拟规定,独立的饮食建筑与住宅建筑主朝向面的间距不应小于9米,次朝向面则不应小于6米;在裙房内的饮食单位与本楼的住宅建筑上下贴邻时,其厨房与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9米;而且饮食单位的厨房和医院的门诊楼、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间距都不应小于9米。

  对于油烟的排放,规范拟规定,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气的排放口要与周边住宅、学校、医院、疗养院、幼托所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。而且饮食单位如果所在建筑的高度大于24米,其油烟气排放口的离地高度就不应小于7米,并不得朝向住宅、学校、医院等。规范还拟规定,通风系统的新风进风口、排风口的底边离地高度不应小于2.5米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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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录入:庆雯    责任编辑:庆雯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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